湖南法治报讯(通讯员 李欣 段苏航)为进一步深化检务公开、促进司法规范、保证司法公正,切实提升检察机关办案透明度和司法公信力,2022年11月15日,桂阳县人民检察院就一起职务犯罪案件,邀请3名人民监督员对检察官出庭支持公诉活动监督,人民监督员对整个庭审过程进行了旁听,庭审后又对出庭活动进行了评议。
上午9时30分许,刘某某受贿案在桂阳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,庭审中,公诉人围绕犯罪构成进行举证质证。并从案件事实认定、证据采信、案件定性和量刑情节等方面发表了公诉意见,同时对被告人进行法治宣传和教育,取得了较好的庭审效果。
庭审结束后,桂阳县人民检察院召开“听庭评议”座谈会,听庭人员对公诉人庭前准备充分、庭审中行为规范、庭审中举证、答辩应对能力给与了充分肯定,并对庭审的总体效果提出意见建议。参加听庭评议的检察官从自身出庭公诉实践,结合本次庭审就如何提升公诉水平和能力作了交流发言。
人民监督员彭益平表示,公诉人语言表达流畅、逻辑清晰、法律适用准确、举证质证简明扼要、应变能力出色,指控犯罪有力。尤其是公诉人庭前准备充分,认真制作“三纲一书”,为取得良好的庭审效果奠定了基础。特别是公诉人的释法说理,让法、理、情交相辉映,既体现了司法的公平公正,又入情入理打动人心。
人民监督员李飚表示,受邀参与此次听庭活动,不仅让我们感受到了检察官的专业素养,更让我们切身地体会到,作为公职人员,更应该把“法”牢记于心,谨慎于行。
人民监督员刘柏华表示,邀请人民监督员参与检察办案监督,可以使人民监督员更多地了解、参与检察活动,既保障了人民监督员的监督权行使,又进一步深化了检务公开、增强了执法办案透明度,更体现了人民监督员依法、独立、公正履行监督职责,让司法权力在阳光下运行。
听庭评议”活动,既是提高检察官出庭公诉水平的一种有效工作举措,也是进一步深化检务公开,提升办案质效锻造过硬公诉人队伍的有效途径,桂阳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、检察长朱元清强调,刑检部门检察干警要以此次听庭评议活动为契机,相互学习沟通,严格把握办案标准,以案件事实与证据为依据,主动发挥检察能动性,做到公正公开,提升检察官的出庭能力和公诉水平,树立检察机关良好形象。
一审:李林俊
二审:伏志勇
三审:万朝晖
责编:李林俊
来源:湖南法治报









